财政部、国度税务总局颁布《关于2018年第四时度幼我所得税减除用度和税率合用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纳税人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用度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遵循幼我所得税税率表(综合所得合用)按月换算后推算缴纳税款,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用度。
问题1:工资薪金个税扣除额合用3500还是5000?
举例:李某2018年10月8号拿到企业发放的9月工资,该笔工资的税款所属期是2018年10月(11月份申报),合用新扣除额5000元和新税率。新旧税法的执行功夫,是以工资的税款所属期进行划分,而不是以劳动所属期来划分。
问题2:年终奖2018年1-9月份合用旧扣除额3500和旧税率,2018年10月-12月合用新扣除额5000和新税率?
由于年终奖不是分段(1-9月依照3500,10-12月依照5000)算个税,凭据国税发〔2005〕9号文件划定,获得整年一次性奖金,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、薪金所得推算纳税。
? ? ? ? ? ? ? ? ? ? ? ? ?(打算财政部/瞿兆花)
2018年9月27日